为提升为民服务质效,提高群众满意度,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:
一、全方位救助。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“应保尽保”及时救助,认真落实五保政策,对于城乡贫困群众患病医疗有困难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,对因病、因灾、因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出现突发性、临时性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,集中收治100名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,对2016年录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元的资助。
二、严格依法行政。深入贯彻执行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落实救助权力清单,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违法规违行为,全面实施公示公开制度,在镇、村(居)固定公示栏常年公示低保政策、程序及低保对象信息,规范低保入户调查、收入核算、民主评议、公示公开操作程序。坚决查处“关系保”、“人情保”、强化责任追究。
三、打造阳光低保。开展社会救助“人情保”“关系保”问题专项治理,实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,全面实施低保“按标施保”,建立完善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(居)委会成员近亲属低保备案制,严格执行低保政策,实现动态管理下的“应保尽保,应退尽退”。
四、强化便民措施。在镇(街道)建立社会救助“一门受理、协同办理”服务机制,对于民政救助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救助,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与提档升级,大力宣传救助政策及救助程序、救助动态,及时告知群众如何申请救助,切实服务群众。
五、提高救助效能。深入开展“走访慰问送温暖”、“结对帮扶”、“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”、“精准救助提升行动”等活动,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、限时办结、首问负责、一次性告知、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,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,庸懒散软,不守规章制度,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的人和事,并实施追责问责,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。
以上承诺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0717-4212847、4212768(传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