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,全面提升服务水平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我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:
一、公开服务清单,实行阳光办理。进入我局机关及窗口所有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,所有事项的法律依据、申报材料、承诺时限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、办理程序、办理结果,一律通过网站、服务指南、公示栏等全部公开,推行标准化服务,实施阳光办理。
二、明确首问负责,实行一次告知。办事群众办理服务事项时,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所申办事项,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,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,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。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,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所申办事项,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,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办事群众指引到相关的窗口或有关部门办理。
三、出具受理通知,承诺限时办结。除即收即办外,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,应当向办事群众出具受理通知书,按照优化工作流程,在承诺时限内办结。
四、规范服务行为,提升服务效率。规范文明用语,尽量使用普通话;规范服务态度,做到主动热情、耐心细致;规范环境仪表,办公桌面整洁卫生、摆放有序,工作人员仪表端庄、衣冠整洁;提升服务质量,努力做到“服务群众热心、服务过程耐心、办理事项用心”。
五、遵守法律法规、践行廉洁自律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,杜绝一切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,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依规、严肃处理。
六、畅通诉求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在局机关设置意见箱,开通投诉电话(0717-4200567),明确专人负责,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,依法、规范、高效处置,坚持做到“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”。
以上承诺,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。
监督电话:0717-4200567